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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东丽区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之法规,即便当事人未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仍可行使直接向人民法院递送起诉状之法定权益。若当事人因故在文书撰写方面遇到困难者,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针对此情况予备忘录详实记錄,同时亦需告之对方当事人。因此,无论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当事人均可依法依规通过提交起诉状或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确保当事人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其合法的起诉权。如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则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通知当事人;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存有异议,亦有权依法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总结以上表述,虽然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们仍然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7-03 14:3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