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钱的人不还我了怎么办
解析:
若您遭受欠款方未履行偿还责任之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您有权行使相应救济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更进一步地说,若该等违约行为严重侵害到您所拥有的财产权益,您便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对您债务的清偿。
然而,请注意,根据上述法条,您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程序。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超过此期限,即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间。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履行债务,并在时效期间内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否则,一旦超过时效期间,您可能会面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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