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涉及诈骗犯罪行为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遵守国家制定的统一规范和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一般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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