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不一定是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你说的情况要看被抢物品的价值多少,是否有入户、公共场所等情节。 参考量刑标准: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抢劫1次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2次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的,按比例计算: (一)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1人,重处10,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重处20;每增加重伤1人,重处30,构成伤残的,每增加一节伤残,刑期增加6个月。 (二)持械抢劫的,重处20; (三)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的,重处20;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五)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六)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重处20。 (七)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八)抢劫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的,可以轻处1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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