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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的恶人怎么处理

张* 福建-宁德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02 18:23:00 448人阅读

借钱不还的恶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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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偿还债务,即构成了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作为受到损害的一方——贷款人依法享有求偿违约责任的法定权利。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方式。若债务人的行为进一步侵犯了贷款人的财产权益,贷款人亦可选择请求债务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人可优先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协商无果,贷款人便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视具体情形要求赔偿损失。若债务人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贷款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总而言之,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贷款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24-07-02 18:25:00 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借款后跑路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综上,不能简单将借款后跑路等同于诈骗,更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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