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第71条罚款并给予治安处罚
看是否对你造成危险只要安全距离够即可。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66千伏110千伏为40米。
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1米。 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低保户刘先生因为长期不交水电费,被所在村委会多次断电。为此刘先生将疃里村村委会到要求恢复供电。昨天记者从通州获悉,判决村委会给刘先生恢复供电,其欠缴的费用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刘先生家住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村丛林庄小区,他说,自己一直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从今年3月起,由于一直没交水电费,村委会多次对他的房屋采取停电措施,因此他要求村委会立即恢复供电,并承担诉讼费。“他一直都没缴费!”村委会代理人称,刘先生之前就曾经过一次,要求村委会为他恢复供电,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先生缴纳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村委会则为其恢复供电,并由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后来刘先生却始终不履行调解书缴费,因此村委会再次给刘先生断了电。村委会认为,刘先生的水电费是自管自收的自管户,由于刘先生不缴纳相关费用,他们也不同意开通。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刘先生未履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村委会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作为供电单位代收费用的部门,无权停止刘先生房屋的供电。因此刘先生要求村委会恢复供电,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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