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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看守所怎么处理

李* 福建-宁德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7.02 16:26:00 306人阅读

盗窃罪在看守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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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德阳

解析:
在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过程中,涉嫌犯有盗窃罪行的嫌犯将依法受到刑事拘留措施,在此期间,将接受有关部门的深入询问以及相关证据的采集和验证工作。若经查实所掌握的证据充分且确凿无疑,那么检察院仍有可能向法院提交对该被告上诉至公开法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申请。在此重要环节之中,嫌犯享有聘用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2024-07-02 16:28: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盗窃进,会进行相关的检查,但不会尿检。   《条例》   第五条 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第六条 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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