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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钱长期不还怎么办

吕** 江西-萍乡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02 16:21:00 386人阅读

股东借钱长期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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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若公司股东未能按照已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欠款,那么借款人(也即是出借人)将有权请求该股东继续履行其还款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来保障利益;亦或是,向违反合同一方支付与其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损害相当规模的赔款。这部分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等同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但是,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范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可首先尝试通过与股东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还款事宜。若协商无果,出借人便可着手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通知等等,随后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倘若股东仍然拒绝还款,出借人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7-02 16:22:00 回复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董事长如果能控制董事会,那么就有能力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么总经理的权力可能更大。 3、讨论总经理的权力还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点。总经理对于副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权,而没有任免权。因此,总经理的小还受其他高管权力边界的影响。由于总经理权力很大,这是一种制衡的手段。 通过上面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而董事长一般来说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并加盖了公章在外的借款应由公司负责。这主要还是看第三人知不知道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如果他知道是个人借款,加盖了公章,也不对公司产生效力,如果他不知道,公司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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