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不说实话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打的,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可以用其他证据来证明他的犯罪行为,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口供不是定罪的标准。刑讯逼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没有证据依然不能定罪。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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