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上什么法院起诉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阐述,对于各类个人或者公司单位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以被告人所在之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该案的管辖法院。倘若相关责任人的通讯地址与其长期居住之地并不一致,在此等情况下,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交由其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应以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若在同一案件中存在多名被告人,并且他们各自的通讯地址或者长期居住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在涉及到债务拖欠问题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人的通讯地址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原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被告人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到多名被告人,并且他们各自的通讯地址或者长期居住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原告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任何一名被告人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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