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湖北-随州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对于涉及蓄意伤害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行动,通常需在正式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之后实施。调查过程中的时限一般是持续两个月时间,但若遇到特殊复杂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此类期限。最终能否获得批准逮捕,则须依据案情所呈现的证据确凿度与案件的严重性等因素予以权衡考虑。当检察院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关于批准逮捕的申请文件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7-01 12: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