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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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律师在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前往拘留所探视法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架构中,律师这一职业的主要职能在于向委托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与协助,其中涵盖了代理诉讼案件以及为辩护方提供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
然而,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若遭遇到拘留或者羁押的情况,他们的处境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所区别,因此并不适用于律师会见的相关规定。律师的会见权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针对其他司法从业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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