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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老板不还属于诈骗行为吗

叩* 江西-九江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7.01 11:26:00 423人阅读

借钱老板不还属于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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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沧州

解析:
借款人未能偿还所借资金并不必然构成犯罪行为中的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地获取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通过欺诈、欺骗等方式,使受害人对其真实情况产生误解而交付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具有明确的还款意向,然而由于后续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无力偿还,那么这便属于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不应被判定为诈骗罪。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打算偿还借款,甚至采取了欺骗手段来获得借款,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7-01 11:27: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借条的作用是证明双方有借款事实存在,但是其却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人不具有非法现有目的。 2、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一般而言,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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