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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欠债未偿还所引发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是采取非诉途径进行有效解决,这类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及仲裁等多种方式。若双方当事人决定采取诉讼途径来解决相关争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在经过法庭裁判之后,如若债务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债权方有权依据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虽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但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再审程序中判决、裁定效力的重新认定以及上诉权的行使等方面,以及对再审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详细约束与规范。因此,对于欠款追偿过程中的合法手段是否需经过法院诉讼,该条款并未作出直接明确的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024-07-01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