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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江津区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各民事主体皆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尽力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并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若亲属不幸因病导致偿还能力不足,则应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探讨能否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是采取其他妥善的补救措施以缓解债务压力。若亲属与债权人之间已签订了明确的借款合同,且亲属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该亲属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若亲属仍有未偿清的借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亲属提出支付剩余款项的请求。综合以上分析,若亲属因病导致偿还能力不足,应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如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要求亲属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4-07-01 10: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