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辩护律师得以不受限制地会见涉嫌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审理的人士。辩护律师可与这些在押人员进行面谈并保持通讯往来。倘若辩护律师持有其职业证书,经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授权人签署的委派书或来自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在押的嫌疑犯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予以安排会晤,最晚也不应超过48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般强戒所都是一个月探视会见一次的,会提前告诉强戒人员,让其电话或者信件通知家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