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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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残障人士如植物人实施性骚扰或猥亵行为,有可能涉嫌触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强制猥亵罪。该条款明确指出,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猥亵,以及对妇女进行侮辱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他人"不仅包括男性,也涵盖了女性,尽管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植物人这一特殊群体,然而,从维护每个人的尊严与权益的角度考虑,理论上讲,包括无法自我保护的植物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因此,若有人对植物人实施了性质严重的猥亵行为,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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