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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但是与配偶关系不好,我外出打工,认识了一个男人,我觉得他很好,两人同居啦,我也想着和家里的配偶离婚。但是,后面我想和那个男人分手,同居期间,他给我转账累计 5000,日常开销,房租水电,他都要算我头上,分手要求我给他一万,我给了,给了以后,还要求我再给一万。
您好,描述一下您的具体情况吧
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看你自己的意思表示呢
这个的话可以根据你这边的一个具体情况
你好,这个对方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可以报案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你好,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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