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你好,那个洛川县法院民事纠纷 的事,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陕西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洛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川县中心街。
法定代表人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清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洛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陕西洛川××××××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以拟与被告陕西洛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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