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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任何协议只是入了钱算是合伙关系成立吗?

ask****821 新疆-克拉玛依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6.28 14:27:57 416人阅读

你好律师:没有签任何协议只是入了钱算是合伙关系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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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投入了资金是否构成合伙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

合伙关系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书面或口头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关系的首要认定条件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合伙协议。这种协议应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等,以及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等事项。
2. 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事业的基础,也是认定合伙关系的重要依据。
3. 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共同经营、共同劳动,这是合伙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那么即使存在合伙协议和出资,也难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4. 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合伙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了合伙人之间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没有签订协议但投入了资金的情况

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的情况下,仅仅投入了资金是否构成合伙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1. 如果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的事实合伙关系,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协议,那么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 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即一方将资金投入另一方,但并未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和管理,也未分享合伙利润或承担合伙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不构成合伙关系。

三、总结

综上所述,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投入了资金是否构成合伙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存在口头协议,那么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单纯的借贷关系,那么不构成合伙关系。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4-06-28 23:06: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入伙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有人认为,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既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也应当以此条规定作为生效标准。这种观点存在两个原则性错误,一是合伙协议与入伙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是协议的成立与协议的生效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同时也有差异。
首先,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组建合伙而签订的用以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入伙协议则是指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一是签订时间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发生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之前;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
二是签订目的不同,合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组建合伙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伙企业组建的前提和基础;而入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吸收新合伙人,是为了合伙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是协议签订所经过的程序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伙协议则必须依合伙协议中的入伙条款经相关程序后方可成立,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次,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还必须要厘清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入伙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入伙协议的成立是指入伙协议订立过程的完成,体现为一个时间点,即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在形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入伙协议的成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判断,只需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入伙协议的生效则体现为一个时间段,着眼点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侧重于对协议实质内容的考察,即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否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有限合伙中,入伙协议生效必须以入伙协议成立为前提。
但是,已成立的入伙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协议的主体合格,即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通过欺诈和胁迫的手段签订合伙协议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
4、第5款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协议的形式合法。入伙协议的签署只能表明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达成了合伙意愿,这种意愿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的,必须在审查和登记完成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年以前吴某与蔡某合伙承包了一个汽车维修站。双方协商吴某出工具和配件,找车源,蔡某出承租费。当时吴某就提出二人之间是否订个协议,可蔡某一直拖延。前不久,蔡某突然提出承租这个维修站是他一人出的钱,承包合同上也只有蔡某的签名。蔡某让吴收拾自己的东西走人。看得出蔡某是想独占此地,可他们之间又没有书面协议。  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吗吴荣与蔡某合伙包了这个维修站,他们之间虽然没订书面合伙协议,但仍然可以是合伙关系。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报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因此吴某只要找到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他们当初有口头协议,蔡某就不能将他赶走。蔡某若提出退伙、则要赔偿吴的损失。  有关法规又规定:合伙人退伙,因其退伙为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合伙人任何一方提出退伙,所分割的合伙财产,都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时的原物在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清退。退还原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当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书面协议的,按书面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同时合伙人出资数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ttttt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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