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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并不直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被确认为有罪之人。此项措施主要用于防范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阻碍作用,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有序地推进,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无需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认罪,往往需要根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此,取保候审与认罪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28 12: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