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情形包括: 1、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3、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款人为抢夺目标的; 4、抢夺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抢夺医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另外,如果是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撞击或者逼挤被害人,乘机夺取财物的; 2、强行撞倒被害人后夺取财物的; 3、夺取财物时,被害人不放手,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抢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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