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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贪腐及受贿等罪行的法律案件中,律师所赋予的会面机会对于涉案者或者被告人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
首先,律师能够为其当事人提供全面且深入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使他们清晰地理解所面临的指控及其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次,身为代理人的律师可以努力保障被委托者在整个调查以及审判环节中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害,进而全力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者,律师还可以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积极搜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或者线索,从而为他们的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针对具体案情,精心策划并制定出最适合的辩护策略,以期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此外,律师还可以充当沟通桥梁,与检察机关或者司法机构进行有效沟通,为被告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减轻刑罚等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侦查机关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6-26 12: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