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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断是否存在正当占有之余同时触犯盗窃罪时,关键在于行动者的行为能否成功地排除了第三方对于财物的占有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占有关系。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其背后的判别依据,请参阅以下详述内容:
首先,若行为者明确意识到自身所盗取的乃是他人所拥有的财物,即便在错误地认为该财物属于自己所有或占有之下将其取回,亦应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
其次,即使某物确实属于行为者所有,但倘若行为者明知该物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状态下仍试图将其窃回,同样会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最后,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权,并成功建立起新的控制关系。
然而,仅凭行为者成功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权,尚不足以构成盗窃罪,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6-25 14: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