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商品房所展现出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应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若房产质量缺陷无法被有效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相关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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