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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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斡旋受贿罪(亦称“滥用影响力而受贿”),乃是指那些身处于公职部门职务范围之内的人员,其特定亲戚或与其有紧密联系之人,经过该公职人员的权责运作、或是凭借该公职人员所具有的职务优势,再借助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影响力,从而为其请求者谋取不当利益,向请求者索要或非法接受相应财务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此等犯罪行为,在第三百八十八条以及三百八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凡触犯此类罪行者,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专业解答斡旋受贿之后又行贿,属于实施了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所以应当分别评价,所以要并罚,对于行为人来说,处罚就更加严重了,受贿和行贿根据主观的区别可以做出简单的区分。
专业解答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个人受贿额大于10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个人受贿额大于5万小于10万元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个人受贿额大于5千小于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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