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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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将在十日内收到逮捕令;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展至第11天或第14天;对于情节较重且严重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疑犯,司法部门有权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37日。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安机构认定被刑事拘留者需要以逮捕形式继续羁押时,需邀请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出最终审批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请求逮捕批准文件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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