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违约金仅适用于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否须支付违约金,要看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其是否
提前30日通知,均须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无服务期约定,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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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未提前30天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1、不算违约,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即可。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形可以给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任何情形都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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