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保的职工,可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性,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需提供原始档案),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在满退休年龄生日当月1日至22日的工作日内,携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窗口领取填写)。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在武汉市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还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
如果你在深圳交够10年,你可以补缴够15年,深圳领取养老险;如果没有满10年,可以把关系转回所在地,补缴够15年,就能领取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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