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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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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定要满30天吗

朱* 江西-九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6.18 13:47:00 338人阅读

刑事拘留一定要满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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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非必须持续满30天。公安机关拥有的拘留期限为3个自然日,若遇特殊情形则可延长1至4个自然日;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以及多次作案者,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需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在等待检察机关批准的过程中,被拘留人员仍需继续羁押。因此,在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前,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个自然日。据此可知,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0个自然日,再加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共计最常长达37天,最短则可能在3天之内。因此,刑事拘留并不一定需要持续满30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18 13: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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