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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律师的合法执业证书(须提交正本与副本存档);
2.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文件(内容为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制定的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书(若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畴,还需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务函);
4.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通常由当事人的家属担任)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7 11: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