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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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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康* 江西-九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16 17:14:00 370人阅读

最新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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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受贿罪量刑准则:对于贪污或受贿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而又未达到三百万元者,应当视为刑法所规制的“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责,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对于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而未达二十万元者,同样视为刑法所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范畴,同样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16 17: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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