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执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首先,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还需出示律师事务所在有效期内发出的证明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三个关键性文件则是刑事辩护委托书;
最后,需要经委托人(通常情况下是当事人的家属)同意并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16 08:5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