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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法继续享有失业保险金的权益了。
根据相关规定,成为企业法人便被视为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此时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终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在未来面临新一轮的失业挑战时,您仍有资格再次申领相应金额的失业保险金。请注意,失业保险金的正常领取时间是从您办理申领手续的那一天开始,直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对于尚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其有效期限将会得到妥善保存,以便您在未来需要时再次提出申请。如果您在重新就业并成功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之后再度遭遇失业困境,那么之前所剩的有效期限将会与新一轮失业期间的期限进行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4-06-14 14: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