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根据交警部门的综合分析和认定,将会产生一份详尽而精确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各方面分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每一位事故相关者都需按照证书中所列明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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