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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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如男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仅在双方虽已申领了结婚证书,但尚未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具备法律合理性;亦或者是在女方因接受男方所送的彩礼而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之际,此种情形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此外,双方必须确确实实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的办理,法院方能正式受理并审理关于退还彩礼的相关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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