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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首先,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通过以虚假身份证明等手段取得并使用信用卡,或者将已失效或已作废的信用卡继续使用,或是非法获取并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相关的诈骗活动,累计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应予立案调查;
其次,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累计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13 16:4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