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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司法裁决过程中,若出现针对罚金的判项,则必须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罚金,乃指由国家强制被告人交纳一定额度金钱作为刑罚之手段。其特点如下所述:
首先,罚金作为财产刑的一种形式,鉴于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故刑罚亦呈多元化态势,例如生命刑、自由刑以及财产刑等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管罚金刑被归类于附加刑的类别之中,然仍具备国家强制性与适用对象特定性的刑罚基本特性。尤其需注意的是,就罚金本身而言,亦视为对罪犯实施刑罚惩处的必要措施。
其次,罚金旨在强迫犯罪嫌疑人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具有独特性和专属性。其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对部分金钱享有的所有权进行剥夺。
再者,罚金仅能由代表审判权力的人民法院执行,其它任何行政机构均无权对他人或单位施加此种惩罚。
最后,罚金仅适用于触犯刑法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024-06-12 17: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