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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办理完取保候审手续后,其后续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即将届满之时,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报告,以便后者能够对此采取适宜的变更措施,并于截止日期前再次通知执行部门来执行最终决定;
其次,在执行部门接获此项指令以后,需依据相关法规立即对相关条款予以执行,并及时将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最后,在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之际,执行部门需要全额归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11 16:0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