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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律师单独会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应由嘱托该名律师的一方负担。
如若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当被告面临无能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境况时,其有权向国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援助。而在民事案件中,费用的承担须按照庭前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进行。但是,如果委托人因为经济因素的确存在着无法承受律师费用的情况,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贫困救助的申请。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实习律师与委托人有权会见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执行人、当事人,但不得会见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执行人的亲属。
第三十六条
律师可以根据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但不得与当事人约定不合理的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2024-06-09 18: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