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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2.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答复,如对申请予以批准,则须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对于已经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将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
2024-06-09 18: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