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规定的一种常见司法程序,通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运用此项措施来限制未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他们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不会逃脱。这种强制性的手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签署一份保证书,承诺随时听从传唤,以便于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2、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而言,如果希望申请取保候审,则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若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取保候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便会依法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反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取保候审申请不符合条件,也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4、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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