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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聘任的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附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办案机关在收到该申请书后,需如实填写《呈请取保候审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市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核准签署意见。
3)保证人须按照要求填写保证书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由办案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候审的。
取保候审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9 13: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