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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包括: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不会对其社会安全造成危害;
第三,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在哺育幼儿等特殊因素,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产生;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若为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也可申请监视居住;
第三,若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亦可申请监视居住;
第四,因案件的特殊性或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更为适宜;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同样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6-08 18: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