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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于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
2、已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其在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中导致他人不幸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遭受严重伤残,而且所涉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3、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仅在触犯特定罪名时才可以适用刑事拘留;
4、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则完全适用于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4-06-08 14: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