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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六万元(即达到“数额较大”)或累计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即符合“数额巨大”之规定)。
其中所提到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这两个概念的具体金额起点,是参照了受贿罪与贪污罪中相对应的数额标准并按两倍及五倍进行调整后得出。举例而言,当贪污或者受贿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则应当被视为构成“数额较大”;若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可理解为触犯了“数额巨大”的罪行。因此,现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量定依据主要分为两个档次:
其一是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其二是涉案金额累计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即符合“数额巨大”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7 10: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