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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帮信罪”即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定罪标准如下所示:
(一)为三位及以上不特定对象提供支持或协助的;
(二)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采用投放广告等多元化方式获得资金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产生危害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提供援助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若欲对“帮信罪”进行立案,则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主观上明确知晓被援助者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构成要件一);
2、客观上确实提供了相关帮助行为(构成要件二);
3、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构成要件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6 12:0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