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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满30天之后,按照程序可能将会被正式逮捕。在此情况下,倘若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和审批材料,那么嫌疑人将可以获得保释等待审判或直接获得无罪释放。
然而,若公安机关在30天之内提交了逮捕申请且获得批准,检察院将拥有为期7天的审查时间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获批,嫌疑人将进入逮捕阶段并继续被羁押;反之,如若未批准,嫌疑人将获得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5 15: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