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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需遵循以下严谨的程序步骤开展执行:
首先,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指定的代表人、直系亲属,或是聘请的辩护律师,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即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最后,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其签署或加盖个人印章,以确保其充分了解并遵守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3 13: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