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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允许采取保证金担保措施以获得保释之后,通常情况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刑罚执行期限将不会延迟至两个月以上。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阶段并不具有抵扣刑期的效力,
因此,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诉案件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应当对已经采取了保证金担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做出最终的判决决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从而适当延长刑罚执行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024-06-03 13:01:00 回复